装卸硫磺时,不小心皮肤接触,可用( )处理。 相关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 )
危险货物甲醇着火时,应采用( )灭火。
道路运输大型气瓶行车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气瓶因惯性作用而造成事故。 ( )
液体罐车转弯时,为了防止侧翻,一定要注意( )。
道路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20吨。 ( )
道路运输易燃液体,车上人员不准( ) ,车辆不得接近明火及高温场所。
气瓶卸货时,不得溜放、摔惯。 ( )
大部分固态或液体氧化物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出氧气,故在装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水。 ( )
临界温度低于常温的气体是压缩气体,临界温度高于常温的气体是液化气体。 ( )
爆炸品着火时,也可采用窒息法或隔离法灭火。( )
任何一种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均可用水施救。( )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液体时,应按有关部门和当地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改变运输计划。 ( )
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每一个编号对应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货物。 ( )
放射性货物可以同其他危险货物同车装运。 ( )
散装煤焦油沥青在高温季节应在( )时间段进行运输装卸作业。
按照《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191) 规定,图示表示( )标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示,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警示及救援参照作用。 (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 ( )制度。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中,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4.1 项易燃固体、4.2项易于自燃物质、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 )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考虑危险货物化学性质的抵触性、敏感性。在同一箱体内可适当装入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 )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 个包装类别:I 类包装― 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Ⅱ 类包装― 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Ⅲ类包装― 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 )
不得使用运输毒性物质的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 )。
危险货物铝镁粉着火时,应用( )灭火。
金属钠遇水时发生剧烈反应并释放大量氢气而造成火灾,此类火灾只能用下列( )灭火。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中的编号采用4 位的联合国编号(UN) ,备注中的编号采用5位的中国编号(CN)。 ( )
对托运人应该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承运。
乙炔钢瓶经火烤以后( )。
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车厢为铁底板的,应当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