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大修后可以上路行驶。
10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
103、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
104、饮酒后只要不影响驾驶操作可以短距离驾驶机动车。
105、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后3个月内还可以驾驶机动车。
106、驾驶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可以在1年内驾驶机动车。
107、驾驶人的驾驶证损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108、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109、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110、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11、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属于交通信号。
112、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和黄灯组成。
113、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114、在路口遇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115、驾驶机动车不能进入红色叉形灯或者红色箭头灯亮的车道。
116、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车时可以不使用转向灯。
117、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开启右转向灯。
118、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掉头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向右变更车道可以不使用转向灯。
120、驾驶机动车在沙尘天气条件下行车不用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21、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22、夜间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123、驾驶机动车上坡时,在将要到达坡道顶端时要加速并鸣喇叭。
12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允许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125、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0公里。
126、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
127、驾驶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
128、驾驶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
129、驾驶机动车超车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
130、驾驶机动车超车后立即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131、驾驶机动车行经城市没有列车通过的铁路道口时允许超车。
132、驾驶机动车在隧道、陡坡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
133、夜间驾驶机动车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正确的做法是使用远光灯。
134、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
135、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要尽快通过。
136、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要依次交替通行。
137、驾驶机动车通过漫水路时要加速行驶。
138、驾驶机动车遇到漫水桥时要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39、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要在车后50米以内设置警告标志。
14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妨碍交通时,不需移动。
141、机动车在夜间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142、行车中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要及时让行。
143、行车中遇到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时要注意避让。
144、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45、驾驶机动车找不到停车位时可以借人行道停放。
146、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147、社会车辆距离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3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148、距离桥梁、陡坡、隧道5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149、距离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50米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150、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将车移到路边。
151、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时要标明位置。
15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153、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154、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155、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156、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57、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5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159、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160、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161、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可依法扣留行驶证。
162、对有伪造或变造号牌、行驶证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2
163、对有使用伪造或变造检验合格标志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只进行罚款处罚。
164、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165、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166、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事故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
167、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168、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169、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170、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驾驶证。
171、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交通警察给予口头警告。
172、驾驶人驾驶有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警察依法予以拘留。
173、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驾驶证。
17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75、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有饮酒、醉酒嫌疑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76、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77、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先撤离现场。
178、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179、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不可以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180、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181、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8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83、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8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
185、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有罚款尚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186、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18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8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驾驶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19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191、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
192、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
193、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194、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195、车速超过规定时速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19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197、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198、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199、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200、这个标志是何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