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项目夜间行驶评分标准
科目三考试项目夜间行驶评分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8、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要使用远光灯。
9、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10、在路边临时停车要关闭前照灯并开启示廓灯。
科目二考试
科目三考试